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不得超过二百人”。和《国新国证期货新添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第二十四节“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六)条规定“本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少于2人”。截至2025年5月8日,该产品受托资金规模50万元,存续投资者仅为1名,符合上述资管合同终止情形。
我司经与存续产品投资者和托管方协商一致后,决定本产品于2025年5月13日终止运营,届时资产管理人将按照资管合同约定进行计划资产清算,并由资产托管人复核后,进行资金划拨。
特此公告。
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