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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加强客户开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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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交易者账户管理工作,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强化风险防范与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部署,严格落实实名制开户、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开户实名制审核义务,切实做好开户环节交易者教育及风险揭示工作,确保交易者了解郑商所各项风控措施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交易者本人真实意愿为其开立期货账户,不得为没有实际需求的交易者开立期货账户。

二、各单位应持续对客户开户信息进行核查和管理,督促一般单位客户参照相关证照如实填写开户信息,定期检查客户经营范围等信息是否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开户申请,郑商所将予以驳回。一般单位客户休眠账户激活参照一般单位客户开户要求办理。

三、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开户管理工作,对于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交易者(以下称老年交易者)申请开户的,应当由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开户机构期货业务负责人(以下称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面谈并见证开户工作,切实做好开户环节的交易者教育、风险揭示以及适当性管理工作,确认老年交易者具备真实的交易意愿与交易能力。

各单位应将相关负责人与境内老年交易者的面谈记录以及客户影像资料一并上传至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影像资料管理”栏目;将相关负责人与境外老年交易者的面谈记录与其它开户资料一并上传至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郑商所将对老年交易者面谈记录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郑商所将驳回相关交易者的开户申请。老年交易者休眠账户激活参照老年交易者开户办理。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郑商所关于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则制度,持续做好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对于老年交易者,各单位应加强持续评估管理,每年综合考虑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交易知识和经验等因素,科学审慎确定风险承受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稳妥设置交易权限,为老年交易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对于年度交易量超过1000手或年龄超过75周岁的有交易的老年交易者,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应通过现场或视频面谈方式做好账户实名制和交易者适当性评估,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老年交易者,应当及时采取规范或限制措施。

各单位应于20251031日前向郑商所报告本单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制度建设、老年交易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账户违规行为、采取的规范和限制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年3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五、郑商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对各单位交易者账户的规范管理、交易者适当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六、郑商所可以依据自律规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七、本通知自202542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亚菲   0371-65610660

                        种艳伟   0371-65612905

                          箱   zcekh@czce.com.cn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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