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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调整各期货品种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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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春节”休市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6日,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的要求,从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锌、铅、螺纹钢、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铜、黄金、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8%。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焦煤、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8%。
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2014年2月7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所有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    
    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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