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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五一”劳动节休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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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五一休市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1日,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的要求,从2013年4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起各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铜、锌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铅、燃料油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6%;
  白银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7%。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除焦炭、焦煤以外其他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焦炭、焦煤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至5%。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0%;各期货品种涨跌幅度限制不变。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铜期货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线材期货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其它期货品种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    
  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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