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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元旦节”休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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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元旦休市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日,为防范元旦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从2012年12月28日结算起对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白银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5%,铜、锌、胶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4%,黄金、铅、燃料油、螺纹钢、线材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2%,铝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豆油、棕榈油、豆粕、大豆、豆二、玉米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白糖、PTA、棉花、菜籽油、甲醇、玻璃、强麦、普麦、早籼稻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元旦期间各期货合约涨跌板幅度的变化: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12年12月28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5%;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2年12月28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5%;
  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不变。            
  2013年1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所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比例。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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