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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态化休眠账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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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0号)和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关于开展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监控函[2012]34号)要求,自2012年7月起,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休眠账户的认定与报送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休眠账户的认定日为每月15日,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认定日后三个交易日内我司向监控中心报送休眠账户申请。
  2、休眠账户的认定标准:截至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的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
  3、2012年7月16日为首个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日。   
  若您的期货账户不愿意被休眠处理,需保证账户权益持续在1000元(不含)以上。   
  休眠账户申请激活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入金使账户资金达到1000元(不含)以上;   
  2、客户影像资料、合同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休眠账户将限制开新仓权限,出入金不受影响。激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期货交易所和公司系统在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交易日放开其开仓权限。
  如有疑问,敬请您致电我司,联系电话:0898-66566456,024-62656117
 

附件:关于开展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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