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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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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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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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