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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关于各交易所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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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申报费的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对全部期货、期权品种收取申报费(中金所股指期权暂不收取),并调整申报费计算方式请您充分了解各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的收取标准、业务规则,及时跟踪交易所规则的变动情况,合规、理性参与交易。

交易所对信息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您在我司的期货账户若在盘中达到一定信息量,则按照OTR>2的收费标准实时收取申报费;当日结算时根据交易所的收取情况重新计收,超额收取的部分将于当日结算时退还至您的期货账户。中金所股指期货的申报费根据交易所规则在盘中实时收取。

目前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请密切关注您的交易情况及期货账户的实时资金状况,妥善使用交易软件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申报数量限制、发现异常立即中止申报等措施,避免因交易程序异常或频繁报撤单等产生大额申报费。大额申报费可能导致您的期货账户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零、出现穿仓的风险。

根据您的实时交易情况,当您的期货账户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大额申报费时,我司有权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控制因申报费产生的资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申报费资金、限制交易权限、限制出金、限制登录等。每日结算扣除申报费时,若您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我司将保留采取相应风控措施的权利。

如有其他需求,请与我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交易所申报费收取情况汇总表(2024年10月24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生效)

2.各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的通知

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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