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滥用即吸毒,贩卖即贩毒。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滥用即吸毒,贩卖即贩毒。
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列管依托咪酯。滥用即吸毒,贩卖即贩毒。
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列管右美沙芬、美托咪酯、美托尼秦和丙托尼秦等物质。滥用即吸毒,贩卖即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