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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报告-2023
发布时间: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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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第四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并积极准备第五轮评估

(一)完成第四轮反洗钱国际评估

2023年10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第四次强化后续报告》,认为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决定结束中国本轮评估。在2019年中国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通过后,经过4年整改,我国40项合规性指标的达标数量从22项提升至31项,有效性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

(二)积极部署第五轮评估准备工作

FATF定于2025年底至2027年初对中国开展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近年来,反洗钱国际标准发生较大调整,对第五轮评估迎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制订迎评工作方案,部署启动迎评准备工作。

二、反洗钱制度建设和协调机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取得重要进展

充分配合司法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法律审查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上报并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开展调研,充分听取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二)受益所有人信息集中备案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推动《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完成国务院审批,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并配套开展法人洗钱风险评估。

(三)印发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工作指引

印发《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和《关于做好数字人民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收集整理反洗钱义务机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出统一答复。

①义务机构专指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

(四)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

推进《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对制度进行完善。与各成员单位就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法规修订等重点工作加强日常协调沟通,做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报》采编工作,全年共编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报》10期。

三、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持续提升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反洗钱监管向风险为本转型,进一步强化监管统筹力度,稳步推进反洗钱监管规划实施,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持续提升。

(一)完成全年执法检查和监管走访任务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共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275次和处罚案件调查5次、监管走访4876次,向义务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730份,约见谈话909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43份;会同法律部门完成对392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程序。持续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导。继续执行总行直管机构和分支机构执法检查统筹机制,在执法检查内容、事实认定标准等方面做到规范统一。

(二)加大风险为本监管转型工作力度

制定发布《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指引(试行)》,确定风险评估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反洗钱监管职责划分以及监管周期内制定监管规划并开展持续监管的基本要求,强调针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主体应采取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指引的发布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基本建立,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

(三)完善义务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及监管评估工作

在义务机构完成洗钱风险自评估的基础上,对总行直管机构开展自评估报告平行审查及现场访谈与交流。同时,持续改进洗钱风险监管评估指标和方法,固有风险评估的覆盖面由银行扩大到支付、保险、证券等主要金融机构,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应用新的指标体系,完成两轮针对总行直管机构的监管评估。

(四)指导义务机构提高洗钱风险识别能力

组织开展对主要证券和寿险机构的监管走访,进一步深化对支付产品的风险研究,从行业角度指导义务机构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同时,探索建立“以案倒查”新机制,加大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案倒查”工作的指导与跟进,借助“以案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共同指导义务机构深化对上游犯罪及其洗钱手法和趋势变化的理解,提高反洗钱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依法持续稳步推进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

起草《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行业自律组织、从业机构等的意见。对部分特定非金融行业开展实地调研,摸底特定非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履职情况。

四、反洗钱监测分析不断取得新成效

2023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采集和治理能力、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有力地支持了打击犯罪、防范和处置风险、服务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等工作。

(一)反洗钱监测分析成效持续提升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聚焦重点领域洗钱与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及金融风险,不断研究和创新对洗钱活动的资金监测思路和方法,在反腐败、反恐、扫黑除恶、反赌反诈、反走私、金融风险整治等专项机制和专项行动工作中精准发力,同步推进与执法机关的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提高数据资源整合运用水平,积极提升金融情报质效,协助执法机关破获一批洗钱、虚开骗税、非法经营等重大案件。

(二)反洗钱数据采集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是拓展反洗钱数据来源,提升反洗钱数据采集能力。截至2023年底,共覆盖22个行业,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支付以及房地产、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服务提供商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共4428家报告机构。此外,推动将数字人民币等新兴业务纳入数据报送范围。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报告机构管理模式。持续关注全国性法人机构的监测模型建设、智能工具开发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问题,细分维度,采取更加灵活的指导方式;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强洗钱风险识别、模型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力度,稳步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反洗钱数据治理,推进反洗钱数据标准化工作。为构建国内反洗钱

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正式启动反洗钱数据标准立项和申报程序;通过发布通报、优秀案例评析、特定犯罪类型洗钱手法及识别点、反洗钱数据填报规范和指引等指导报告机构稳步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

(三)反洗钱监测分析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围绕国际一流金融情报机构建设目标,对照FATF评估标准,不断推进反洗钱监测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监测分析业务全链条的多层级、综合性统计报表体系。2023年,依托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优化升级,正式启用线上统计报表系统功能,按照统一口径发布监测分析业务和管理统计数据,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五、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显著

(一)可疑交易报告和金融情报

2023年,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共接收可疑交易报告422.35万份,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分析并向执纪执法部门提供各类金融情报24680批次。

(二)反洗钱调查与线索移送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试点运行反洗钱调查电子化平台,提升反洗钱调查工作效率。各分支机构全年共处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13315份,经分析研判后,进一步对需要查深查透的556份线索开展6206次反洗钱调查,向侦查、监察等有权机关移送涉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毒品、贪污贿赂、走私及洗钱等各类可疑交易线索6392起,协助侦查、监察等有权机关对2625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25053次,协助破获涉洗钱及相关犯罪案件1651起,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安全、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批捕与起诉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洗钱犯罪案件33 440起49471人;提起公诉90738起144358人。其中,以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批准逮捕489起687人,提起公诉2442起2971人;以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批准逮捕32939起48755人,提起公诉88266起141345人;以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批准逮捕12起29人,提起公诉30起42人。

(四)洗钱犯罪宣判

2023年,全国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洗钱案件80 142起、生效判决129658人。其中,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主罪审结案件861起、生效判决1019人;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审结案件79271起、生效判决128580人;以《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审结案件10起、生效判决59人。

六、部际联席会议单位合力推进反洗钱工作

2023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高效协同,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反洗钱法》修订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开展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国家扩散融资风险评估、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上一轮反洗钱国际评估整改及新一轮迎评准备等重点工作,为保障国家安全与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员单位持续攻坚,按照《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总体要求以及《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的具体安排,积极履职,密切合作,不断完善制度和协作机制,在制定洗钱罪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建立洗钱犯罪案件统计体系、开发洗钱罪信息管理平台、研究推动打击涉税洗钱犯罪、完善洗钱类型分析制度、“以案倒查”试点、发布洗钱罪典型案例、印发不同行业可疑交易识别点和特定洗钱类型识别点、研究打击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匹配度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梳理可疑交易线索和相关案件,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撰写《中国洗钱类型分析报告(2023)》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洗钱专题分析报告》,归纳各种类型洗钱活动的规律、最新特征,综合判断洗钱威胁形势及其风险分布情况,深入剖析特定犯罪类型相关洗钱趋势和特点,为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重要参考;根据新发现的洗钱风险,印发3期洗钱风险提示,要求义务机构加强对利用民生缴费、贵金属权益类账户和艺术品洗钱的风险防范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打击涉腐洗钱纳入年度工作和专项行动统筹部署,召开中央追逃和跨境办2023年度工作会议。推动完善打击涉腐洗钱制度规范,配合修订《反洗钱法》。针对追缴刑事裁决涉境外资产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升涉腐跨境洗钱治理能力。在打击腐败犯罪和开展国际合作方面,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务实合作,加大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和追逃追赃重点个案攻坚力度,持续开展“天网”行动,2023年共追回外逃人员1624人,其中“红通人员”59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回赃款33.41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拟于2024年择期适时发布,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有力依据。继续推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恐怖融资犯罪,查扣海外犯罪资产,分析恐怖融资案件特点,同步修订洗钱案件统计口径和标准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督导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深化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一案双查”实效。主动推动金融法治体系建设,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的通知》。结合检察办案积极参与《反洗钱法》修订以及FATF关于资产追缴有关国际标准的修订工作。

外交部持续做好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执行通知工作,在安理会通过制裁决议或更新制裁清单后,第一时间在外交部网站发布信息,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执行。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联合国安理会防扩散委员会(1540委员会)、FATF有关讨论。深入参与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全面审议进程,举办第四期执行决议亚太地区国家联络点培训班,支持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推动决议执行的努力。配合主管部门持续推进防扩散出口管制法治进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完善引渡、司法协助等对外司法合作条约网络,签署2项条约,完成5项条约的批准生效工作,进一步夯实同有关国家就打击洗钱犯罪开展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合作的法律基础。

公安部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天网2023”行动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歼击23”专项行动。2023年全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各类地下钱庄和洗钱案件4200余起,破获案件2400余起。2023年6月至9月,公安部组织部署全国经侦系统“夏季行动”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十大战役”,严打地下钱庄犯罪,共立各类洗钱犯罪案件250余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140余个。通过“以案倒查”,深挖一批上游犯罪线索,共抓获犯罪嫌疑人近1000名,查明涉案金额800余亿元。

民政部积极推动部门间工作协调,会同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将慈善组织银行账户信息纳入国家反诈平台“白名单”等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力度,将民政部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密切关注和排查恐怖融资风险;印发《“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慈善组织做好公开募捐、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管理。

司法部积极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工作,按程序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立足律师工作实际,进一步厘清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律师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公约等规定审查处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切实推动反洗钱国际合作。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报备。2023年,全国共有3家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了4条特定业务信息,包括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及办理买卖不动产等。报备内容无可疑交易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经营贷”“首付贷”“零首付”等违规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新增预售资金挪用事件。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海关总署加强打击走私及关联洗钱犯罪,2023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4959起,其中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2011起,涉案金额20.7亿元;走私毒品犯罪案件749起,缴获可卡因、冰毒等毒品5.53吨;涉税走私犯罪案件3057起,涉案金额667.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立足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大局,按照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涉嫌洗钱可疑交易线索通报制度,提升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精准性。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常态化联合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将打击涉税洗钱违法行为作为打击洗钱上游犯罪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国际协作,做好情报交换,与106个司法管辖区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制定《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南,聚焦主责主业,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做好前期准备,积极推动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平稳落地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一是扎实履行市场准入反洗钱审查职责,按照要求在相关机构、人员及业务核准中开展反洗钱审查。二是督促监管对象落实反洗钱义务。通过监管通报等方式督促大型银行完善反洗钱管理,在管理架构、风险评估、政策流程等方面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督促保险机构加强洗钱风险评估;督促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公司在内控制度、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强反洗钱内部管理。三是加强对中资银行海外分行的合规督导,针对境外监管机构对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在反洗钱等合规领域开展持续、高频和交叉检查的情况,指导中资银行切实做好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合规工作。此外,通过加强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和风险排查研判、广泛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严厉查办非法集资案件等方式加强打击洗钱上游犯罪,全力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处置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扎实推进行业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反洗钱监管,认真做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在对机构、股东及个人的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市场准入审核中嵌入反洗钱审查要求,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期货公司互联网开户规则(修订)》等监管规则中明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指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指导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部规程中嵌入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要求。此外,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指导各交易所优化系统功能、提高异常交易监测及洗钱风险筛查能力,同时认真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研究涉证券领域犯罪洗钱案件、向中国人民银行通报涉嫌洗钱可疑交易情报线索、建立洗钱风险隐患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及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高度重视反洗钱宣传报道,组织指导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及所属新媒体加强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综合运用新闻报道、专题节目、专家访谈、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形式,及时传达国家反洗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展成效,向海内外受众展示我国政府打击洗钱、维护金融秩序的决心与成效。做好反洗钱宣传普及和警示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洗钱风险防范技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充分利用部门合作机制,凝聚多部门优势资源力量,提升数据共享与行刑衔接效率,精准挖掘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线索,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共协助其他部门查询8 300万笔可疑交易数据。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坚决堵截洗钱通道,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门配合侦破地下钱庄130余起,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500余起,与公安部门共同督导重点案件和疑难线索近40条,联合税务、公安、反洗钱部门破获涉税违法犯罪80余起。2023年完成3家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和6家非银行机构专项检查,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完善内控、规范展业;推动17家分局查实48家银行分支机构的未尽职审核行为,罚款近2600万元。

七、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一)继续推进反洗钱多边合作

参加FATF全会及工作组会,积极发挥FATF指导委员会成员作用,深入参与受益所有人、犯罪资产追缴等国际标准修订,参与FATF资产追缴、网络诈骗、投资移民洗钱等多项研究课题,相关研究报告已经在FATF全会通过。参加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第三十八届全会,积极参与EAG内部治理、互评估、类型研究等工作,邀请全国人大、数字货币研究所等在国际论坛分享中国反恐怖融资立法和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实践。2023年12月4日至8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成功举办EAG第三十九届全会,来自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的近300名代表参会。此次全会是2020年以来首次在华举办的大型反洗钱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多,级别高,对促进我国反洗钱国际交流与合作有重要意义。参加亚太反洗钱组织(APG)各项工作,派员参与东帝汶、尼泊尔、文莱、瑙鲁、柬埔寨、斐济、泰国等成员的互评估和后续评估工作,积极参与内部治理、互评估、类型研究等重要议题讨论。在多边平台充分展示中国反洗钱工作成效,在金砖国家反恐工作组会议上分享中国国家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以及打击非法汇款服务和虚拟资产交易等工作成果,积极配合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四条款磋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BEE)等国际评估。

(二)持续深化反洗钱双边合作

配合外交部做好中俄高层互访工作,参加中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第八次会议,做好中俄反洗钱合作。积极参与中美金融工作组会议准备工作,与美方就反洗钱战略、受益所有人、虚拟资产等议题交换意见。参加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与德国反洗钱部门开展沟通交流。与澳大利亚、阿联酋等国开展反洗钱业务交流。在粤港澳大湾区框架下继续加强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反洗钱部门的业务合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积极履行中国金融情报机构的国际合作职能,持续提升金融情报交换合作质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展现负责任的中国金融情报机构形象。截至2023年底,已与61家境外金融情报机构正式确立反洗钱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关系。2023年,接收3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416份;向境外金融情报机构发出国际协查139份,同比增长45%,同期收到境外反馈134份,并为中央追逃追赃等专项工作提供金融情报支持。

八、扎实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中国反洗钱报告(2022)》中文版编写和《中国反洗钱报告(2021)》英文翻译工作。参与撰写《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金融年鉴》等重要出版物。通过优化审稿机制,不断提升《中国反洗钱实务》办刊质量,全年共编发《反洗钱实务》12期,包含文章120余篇。

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发布反洗钱工作动态、国际合作与交流、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等信息内容,有效提升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联合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开展覆盖面广泛、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金融时报》以及各级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各类反洗钱宣传信息,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组织参加国际组织反洗钱培训,有序开展多层次的反洗钱培训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反洗钱形势与任务培训班,会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协调完成7门《反洗钱政策解读和操作实务远程培训》课程共计17.5学时,组织完成线上集中答疑活动,累计参训人数达3000余人。


转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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