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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五十四|陈某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洗钱案

编辑者:    2023/10/9 14:07:31    点击:68


 ★★★

案例五十四:陈某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洗钱案



01

★介  绍

2017年9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陈某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某辉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某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某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锋、黄某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02

★基本案情

2016年高考,徐某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2016年8月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她接到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此之前,徐某玉曾接到过当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遂对陌生电话信以为真,徐某玉就按照对方要求,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某玉万分难过,当晚在家人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返回的路上,徐某玉因过度悲伤,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未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该案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8月23日,临沂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辉、黄某春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当作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某玉死亡。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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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山东高考考生徐某玉因家中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舆论反应强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要酌情从重处罚。本案是适用《意见》审理的第一例大要案,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陈某辉顶格判处,充分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山东高考考生徐某玉被骗案是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事件,该案引起高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16年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六部门联合颁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采取综合措施,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中心、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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