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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五十五|隆某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洗钱案

编辑者:    2023/10/9 14:08:04    点击:63


 ★★★

案例五十五:隆某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洗钱案



01

★介  绍

2022年1月,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隆某柒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02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被告人隆某柒通过微信与他人联系,明知对方系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商定以每张每月1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之后,隆某柒将其办理的9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其中6张银行卡被对方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隆某柒获利共计5000余元。法院认为,隆某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隆某柒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03

★案例评析

非法交易银行卡、手机卡即“两卡”现象泛滥,大量“两卡”被用于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的重要推手之一。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治理,必须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或者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准确适用这一规定,对被告人隆某柒依法定罪处罚。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底线,以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中心、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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