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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五十三|谢某斌等电话“卡密”洗钱案

编辑者:    2023/10/9 14:03:57    点击:55


 ★★★

案例五十三:谢某斌等电话“卡密”洗钱案



01

★介  绍

2020年4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林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黄某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林某龙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相关犯罪人都受到相应处罚。

02

★基本案情

自2017年9月起,王某龙通过百度网盘下载、QQ群交换等途径非法获取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和银行卡号等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以每条1分至1毛不等的价格出售。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以谢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网络从王某龙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租用远程网络服务器对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撞库,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对银行客户实施诈骗;2018年3月起,谢某等人又以网购退款为由向被害人发送二维码,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实施诈骗,共有63人被该团伙以信用卡提额、购物等由诈骗404万余元。

为了将诈骗赃款清洗,谢某等人与谢某斌、林某辉合作,由谢某斌、林某辉提供洗钱服务并将洗钱数额的15%作为回报。谢某等人将307万余元诈骗款项转至谢某斌的账户,谢某斌采取高买低卖卡密的方式对诈骗赃款进行清洗。谢某斌从林某龙处以每套1600元的价格购买账户,这些账户是杨某、焦某锋以每套700元收购的银行卡账户出售给汪某龙,汪某龙又以每套1000元出售给林某龙,其中林某龙向谢某斌出售银行卡76张,汪某龙向林某龙出售76张,杨某向汪某龙出售银行卡10张,被告人焦某锋向汪某龙出售银行卡23张。电话卡密是卡号和密码的简称,是电信、联通、移动发行的固定面值储值卡,如今售卖的不再是实体储值卡,而是卡上的“卡密”,是一串数字。谢某斌通过买来的银行账户以101至103元的价格向被告人万某军、朱某金购买100元面值的电话卡密,随后将卡密通过网络以97.5至98.8元的低价销售给沈某辉控制的厦门某公司50803条、黄某亮控制的福建某公司36374条。谢某斌将卖出卡密获得款项转入多个买来的银行账户,并雇用黄某鸿取出现金。黄某鸿将现金取出交给谢某斌,谢某斌通过林某辉转交给谢某等人。黄某鸿通过11张银行卡共收取赃款84万余元,取现71万余元。

03

★案例评析

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卡密”洗钱的犯罪越来越猖獗。在“卡密”这个洗钱链条下,犯罪分子最快可以36秒把赃款洗白,可见,犯罪分子洗钱的手段越来越广泛和手法越来越复杂。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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