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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六十|“9·16”特大地下钱庄案

编辑者:    2023/10/20 10:01:04    点击: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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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十:“9·16”特大地下钱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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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绍

该案线索由某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反洗钱调查后移送公安部门侦查立案。该案涉案金额4100多亿元,涉及买卖外汇团伙8个,人员303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0,移送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203人。

02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反洗钱主管部门收到某商业银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义乌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反洗钱部门开展了行政调查,调取了辖内三个银行机构关联的NRA账户,发现义乌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通过在三个银行机构开立的大量NRA账户,将巨额资金汇往境外,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5日,在公安部门部署下,银行部门对全国31个省、91家银行的3000余个涉案账户实施同步冻结,警方抓捕小组对事前确认的58名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初查发现,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该地下钱庄团伙将大量境内人民币资金汇入在宁波、义乌等地开立的NRA账户后,直接汇往曼谷、马尼拉或购汇美元、港元后再汇往中国香港,汇往境外的资金折合人民币达15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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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该地下钱庄团伙在中国香港注册的16家境外企业在宁波市三个银行机构开立27个NRA账户,在3家境内关联机构开立3个人民币一般账户,企业的开户资料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公司名称开头冠以义乌或诸暨,一般为义乌某贸易有限公司,诸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二是境外机构注册地均在中国香港,注册资金为1万港元。三是公司成立和在境内开立账户的时间较为集中。四是法定代表人、开户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多在同一地区,主要系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和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五是团伙成员轮流担任法定代表人、开户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其资金交易的可疑点是:NRA账户接受大量的人民币资金,全部是利用网上银行交易方式转入,有意规避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NRA账户收到人民币资金后,一般在当天即将资金直接汇往境外,或者购汇美元后汇往境外,一部分转至境内其他关联公司。日终基本无余额;该地下钱庄将所控制的境外企业和境内企业在银行开户后,会在1到2个月内集中作案,通过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向NRA账户集中进行网上银行转账,NRA账户收到款项后,在当日或次日将资金转出境外。每个NRA账户汇款笔数少,累计金额巨大。

按照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将NRA账户视为境外账户进行管理,在账户开设时必须有特别标注,系统应能进行有效识别,客户如要将境内账户资金汇入NRA账户,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但实际上,由于部分商业银行银行尚未对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无法在账号前加入“NRA”前缀,导致此类账户的性质无法识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通过网上银行直接将资金跨行转至NRA账户,规避金融机构对交易的审核,再毫不受限地将资金自由汇至境外。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有效识别境内机构和个人向NRA账户划转的资金,则无法对资金交易性质做出准确判断,也就不能准确提取可疑交易数据,并进行后续的分析、识别工作。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中心、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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